玉林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玉林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金源司报〔2024〕4号)、《玉林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金源司报〔2024〕5号)、《玉林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金源司报〔2024〕6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住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同意免去覃健伟法定代表人职务,核准李尚儒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二、总经理变更备案。由覃健伟变更为李尚儒。
三、住所变更备案。由“玉林市金港路388号12幢2层205号”变更为“玉林市玉州区中港路206号中药材市场二期2幢10号”。
四、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