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同正旭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监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4〕2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1-16

南宁市同正旭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同正旭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同正司报〔2023〕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住所变更。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西楼5号西侧区域5005号房”。

二、监事变更。由林静静变更为曾国元。

三、总经理变更。由黄汉明变更为覃静。

四、财务负责人变更。由王添翼变更为覃静。

五、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