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同正旭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同正旭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同正司报〔2023〕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住所变更。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西楼5号西侧区域5005号房”。
二、监事变更。由林静静变更为曾国元。
三、总经理变更。由黄汉明变更为覃静。
四、财务负责人变更。由王添翼变更为覃静。
五、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