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长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3〕237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12-27

南宁市长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长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3101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A2办公楼十层1005号办公室”。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