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桂林市海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3〕235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12-06

桂林市海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桂林市海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海鑫银公司报〔2023〕0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桂林市叠彩区九华路西一里21号信和江岸美庐二期4栋1、2、3-1号”变更为“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世纪东路41号桂林奥林匹克花园9#地块西区12幢1层01、02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