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海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桂林市海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海鑫银公司报〔2023〕0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桂林市叠彩区九华路西一里21号信和江岸美庐二期4栋1、2、3-1号”变更为“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世纪东路41号桂林奥林匹克花园9#地块西区12幢1层01、02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