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桂金监复〔2023〕22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10-26

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关于设立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股权结构:广东汇复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比70%,佛山市长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比30%。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明华。

四、公司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3号印度尼西亚园区15号楼2层60、61号。

五、公司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业务。

六、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蔡明华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七、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接受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市金融办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监管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此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