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桂金监贰〔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桂市监发〔2019〕61号)、《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等文件的通知》(桂市监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于近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1日-10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随机抽取20%(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2)。
三、检查内容
(一)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桂金监贰〔2023〕9号)中的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对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资产质量等方面进行考评复评。
2.对2022年1月-2023年8月期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财务和档案管理、风险控制、配合监管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各公司2022年度整改未完成的违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二)202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及时登记信息检查
2022年度报告中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现场检查。
四、检查组人员安排
(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李沛雁、唐远鹏、刘德欣、王三成、李彦颖、刘芳杰、李孝江、彭禹力、何日善、冯安琪、张楚、9名会计师。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邓诗源、孙苏闽、雷俊、苏威、3名会计师。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协助工作,确保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202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各设区市金融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参与此次检查的小额贷款公司,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按要求提供自评、自查报告以及检查所需资料(检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4),并确保检查当日档案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在岗。发现故意拖延、转移、藏匿或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年度考评等级将直接定为D级,并视情节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坚决执行相关廉洁自律规定。各设区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陪同检查的人员,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1.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考评复评和现场检查抽查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2.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抽查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小额贷款公司考评复评与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年度公示信息检查调阅材料清单
5.考评复评与现场检查告知书
6.考评复评与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冯安琪,0771-8805548;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邓诗源,0771-5561605)
文件下载: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