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桂嘉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事项备案的通知书
桂金监贰函〔2023〕179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7-31

南宁市兴宁区桂嘉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桂嘉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桂嘉汇司报〔2023〕00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南宁市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1#楼101室”变更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大嘉汇·财富中心46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办公室”。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