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承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承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承聚司报〔2023〕00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3号楼三十一层3130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0层1002号房”。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