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金秀瑶族自治县鑫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3〕172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7-31

金秀瑶族自治县鑫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鑫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鑫会司报〔2023〕00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增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公司新的出资额。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广西金秀县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增资后,股权结构为:广西金秀县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股100%。

二、修改公司章程。依据变更事项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三、换发经营许可证。增资完成后,须凭验资报告原件及经营许可证原件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变更市场登记手续。自换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备案。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备案。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