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南融贷报〔2023〕8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第14层”变更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4楼层”。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