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地方金融业回顾和2021年工作思路
来源:《区域金融研究》2021年第4期特稿
作者:范世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时间:2021-06-16

一、2020年广西地方金融业发展情况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广西金融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扩总量、优服务、促改革、强监管、防风险,地方金融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金融核心指标逆势提升

金融总量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广西金融业增加值1598亿元,同比增长6.8%,对GDP增长贡献率13.98%;社会融资规模7089亿元,同比增长29.28%。

银行存贷规模持续扩大。2020年末,全区本外币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47万亿元、3.52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存贷比达到101.53%,1992年来首次突破100%;存贷余额占全国比重历史首次突破2%,排全国第19位,比上年提升1位;贷款余额增速达15.41%,排名全国第7位、西部第1位。

保险业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2020年,全区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734.3亿元,同比增长10.44%,增速排全国第3位,其中财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增速排全国第1位。全区提供各类风险保障84.7万亿元,同比增长39.3%;累计赔付支出255.11亿元,同比增长7.22%。

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全区证券交易额7.15万亿元,同比增长35.15%。全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总额1981.1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9.32%,其中,上市(挂牌)公司股权融资79.39亿元,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融资1901.75亿元。新增境外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

不良贷款实现双降。2020年末,广西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同比减少8.05%,占全国比重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78%,同比压降0.45个百分点,全国排名同比下降11位。

(二)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深入推进

着力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金融开放门户招商工作方案》《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了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政策保障。

着力深化跨境金融创新。以试点先行、科技先行、服务先行、交流先行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搭建全国挂牌币种最多、境外参与银行最多、交易最活跃的区域银行间市场,建设全国首个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信息系统,成功举办第12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太平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等活动。2020年,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556.8亿元,累计总量已达1.28万亿元,在全国排名第十,在9个边境省份、12个西部省份中排名第一。

着力打造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重点打造“一核多点”的保险创新格局,选定南宁、北海、防城港、崇左开展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在体制机制改革和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南宁重点打造保险集聚区和保险创新产业园区,北海、防城港利用港口优势构建完善航运保险全产业链,崇左利用沿边优势重点发展跨境车险和境外务工人身意外险。

着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选定南宁、柳州、桂林、贺州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建立绿色金融企业(项目)库,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范围和统计标准。截至2020年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836.87亿元,同比增长26.3%。

着力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推动深交所广西基地、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广西基地、金融开放门户(广西)跨境金融数字有限公司、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跨境保险创新联合实验室、太平—中财东盟保险研究院等一批重大标志性平台落地南宁。截至2020年末,中国—东盟金融城已入驻金融机构(企业)162家,是2018年末的7.7倍。

(三)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双升

强化稳企纾困金融支持。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全国首创推出“复工贷”“稳企贷”,全年向1.5万家企业投放贴息复工贷稳企贷416.51亿元,为企业节省利息成本8.33亿元;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年发生额267.25亿元,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0.93%,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减少担保费支出约5.76亿元。

畅通政金企对接渠道。完善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2020年新注册企业约2万家,撮合融资451亿元。推动各级各部门举办350多场融资对接活动,为超过6500家企业提供服务,促进融资超过1700亿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广西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76%,同比下降55个基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5.29%,同比下降72个基点。

优化信贷结构。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18.15%,创八年来新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比达到35.8%,三年来首次超过大型企业;房地产行业贷款占比近年来首次下降。

提升直接融资效率。首次赴上交所举办“广西企业债券投资者恳谈会”,赴深交所举办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路演活动。2020年,多个信用类债券创新品种发行实现“零”的突破,信用债发行规模创下历史新高。在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基础上,首次建立全区债券项目储备库,筹建险资融资项目库,梳理入库项目125个。

(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填补广西地方金融立法空白。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政府性担保体系不断健全。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2020年,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增长12.22%、达到84.4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不含结转)同比增长97%,在保户数同比增长75%。

小贷、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稳步发展。开展小贷公司试点“线上签约”工作,全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6家,截至2020年末,全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72家,贷款余额409.97亿元。全年新设典当企业18家,截至2020年末全区共有典当企业131家,典当余额9.1亿元,同比增长79%,近三年来首次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全区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全年处置不良资产80.9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5.69%。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清理整顿工作,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区域股权性市场有序服务中小微企业。2020年,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85家,同比增长12%,可转债余额26.35亿元,全年未发生违约风险事件。

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成效显著。持续10年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3家原“僵尸”类、自动注销类交易场所成功重组转型,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存量风险大幅下降、压降率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遗留问题稳妥处置。监管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交易场所统一接入登记结算系统,实时掌握业务、客户、资金等信息,从“源头”防控风险。

(五)地方金融稳定有效维护

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机制。与司法机关等联合建立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首次对14个设区市金融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继续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中。

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一行一策”强力推进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工作,2020年四季度末央行评级高风险机构数量同比压降53%。强化房地产领域监管,实现行业贷款占比近年来首次下降。协调银行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供化债融资,妥善处理个别地区政府债务风险。

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支持城商行发行永续债、小微债等超100亿元,新增发行11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首个采用转股协议存款方式补充21家地方法人中小银行资本金,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长期信用等级提升至AAA,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同比上升2.36个百分点、0.29个百分点。

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成功化解ST东网、南宁糖业退市风险。2020年全年股票质押高风险公司零新增。全年未发生信用债违约事件,广西信用债券余额违约率仅为0.29%,为全国最低。

持续整顿金融秩序。推动出台《广西推进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020-2022年)实施方案》,狠抓陈案积案攻坚。强力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截至2020年末,区内37家P2P网贷机构全部退出网贷行业。

二、“十三五”广西地方金融业发展回顾

2020年,广西地方金融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实现“十三五”规划胜利收官。“十三五”期间,广西金融系统着力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三大任务,地方金融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建设一个门户

2018年,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顺利通过国家层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现场验收,1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年来,广西坚持政策引领、创新驱动、人才支撑,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带动地方金融业大步向前。一是配套政策体系基本成型。形成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为统领,以9份规划文件、16份配套政策、16份专项实施方案为支撑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体系。二是推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行“领导小组制+指挥部制”,设立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工作专班,建立了跟踪落实机制和多边激励机制。三是建设“4×4”金融发展平台。着力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等“四大示范区”,面向东盟的金融中后台服务基地等“四大基地”,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等“四大市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等“四大中心”。四是“六大”改革创新全面向深推进。打造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进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争取国家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争取国家级农信社改革试点。五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2019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40项,其中全国首创15项,全国较早开展6项,广西首创19项,典型案例27项,2020年形成金融创新案例149个。

(二)实现三个“高于”

一是主要金融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增速。“十三五”期间,广西金融业增加值、社会融资规模、各项贷款余额、保费收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89%、20.97%、14.2%、13.74%、12.52%,分别高于全国年均增长率2.30、3.22、1.25、0.48、3.89个百分点。二是金融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十三五”期间,广西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7.89%,高于广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1.71个百分点。三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区金融业增速。“十三五”末,广西银行业地方法人机构资产总额、贷款余额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78.36%、128%,分别高于全区24.6、33.74个百分点;保险业地方法人机构资产总额、保费收入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228.56%、124.67%,分别高于全区118.21、34.3个百分点。

(三)初步建立四个体系

一是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十三五”期间,获批设立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新开业18家农商行,新组建广西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实现广西投资集团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战略重组;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在桂设立省级分支,新引入14家保险公司、17家证券公司、3家期货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初步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证券、保险、基金、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等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二是初步建立服务实体经济体系。建立财金联动机制,推出财政贴息“复工贷”“稳企贷”“桂惠贷”等系列产品;建立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建设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线上高效金融服务;建立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初步形成“省有龙头、市有机构、县有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格局;建立直接融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4个3”工作框架;深入推进企业获得信贷攻坚,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区市全覆盖。三是初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得到习近平总书记肯定。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加快“田东模式”升级推广,农村金融机构、支付、信用、保险、担保、村级服务组织“六大体系”基本成型,截至2020年末,实现银行保险机构服务乡镇全覆盖,支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创新信用县(区)5个,全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覆盖率分别达到59.30%、55.87%、58.31%,“三农”保险保障规模跃居全国第5位,农业担保服务县域全覆盖,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室13422个、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四是初步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组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文件,截至2020年末,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独立或在财政局挂牌设立金融办,区市县三级金融监管工作框架基本搭建。完善地方金融法治,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场所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及时出台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指引和规定,“1+7+N”地方金融法规体系初步呈现。狠抓金融人才工作,制定三大金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搭建广西金融人才服务平台,设立金融人才库,推动开展金融人才纵向、横向交流挂职,地方金融人才工作格局逐步打开。

(四)基本打赢一场战役

“十三五”期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协作支持责任不断压实,区域金融风险总体呈收敛态势,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压降,P2P网络借贷机构全部清零,信用债违约率全国最低,未发生挤兑、债券违约、涉金融大规模聚集信访维权及其他重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决定性成效。

三、2021年广西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广西金融系统将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奋斗姿态,抓集成、创产品、补短板、提质量、建机制、打基础,促进地方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蓬勃的血脉之力。

(一)抓集成,系统推进金融开放门户建设

一是拓展推动跨区域金融合作。联合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共同发起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金融联盟。二是加大跨境金融创新与应用。探索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国—东盟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三是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合作。办好办实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东南亚人民币论坛,推动中国—东盟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发展,加强金融指数研究,积极发挥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培训、智库、会展、联络等作用。四是强化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基金大厦。支持试点地区特色金融集聚区建设。

(二)创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深化落实“桂惠贷”政策。充分发挥“桂惠贷”财金联动力度大、适用覆盖范围广、政策集成创新强的优势,推动广西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明显提高。二是健全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强化对活动签约成果的督查问效。建设完善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高平台注册和使用率,提高平台推动惠企融资政策及政策性融资产品有效落地的能力。三是深入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代偿机制、资本金补充机制和业务奖补机制等。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银担业务合作模式。探索构建商业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激活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发挥资本的杠杆效应。

(三)补短板,优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完善资本市场工作机制。推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二是加快推动企业发行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重点企业、优势企业、优质企业改制辅导。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上市(挂牌)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通过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做优做强。三是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在区内选取合适的大型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或创投债券。加强项目辅导,帮助企业谋划符合发债条件的优质项目。四是提高险资运用水平。重点推动AAA级企业深入了解保险资金优势,转变融资意识,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与险资机构对接。

(四)提质量,完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二是继续深入落实“引金入桂”战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广西设立驻桂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推进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设立。三是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基本实现银行服务在行政村一级全覆盖、保险服务在乡镇一级全覆盖、证券服务在县一级全覆盖。四是建设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努力建成中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五是优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

(五)建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久战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推动出台《广西防范化解金融高风险责任制试行实施办法》,创建风险联合防范化解机制。二是加强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广西非法集资高风险主体库、重点关注名单。健全网格化治理机制,深入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排查整治,压实各地、各部门、各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不断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社会基础。

(六)打基础,完善金融人才和金融科技两个保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提高广西对金融人才吸引力。深化《关于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落实。针对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骨干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进“领航”“英才”“远航”三大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广西高层次金融人才认定层次标准,建立高层次智能化金融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吸引区内急需的高端金融人才入桂、驻桂。二是多措并举优化广西金融科技发展环境。注重建设金融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积极打造“金融+科技+产业+教育”综合孵化生态。着力引进与培育金融科技研发主体和领军企业,加强服务对接,确保各项相关扶持与奖补政策及时落实。加强科研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与市场的交流合作,促进金融科技应用创新与成果转化。